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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

一、保卫处职责

根据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和相关的消防、治安、交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结合LETOU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。

1、贯彻、落实、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、法规要求。开展社会主义法制、安全、保卫和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,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,普及安全知识,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、法律意识、消防安全意识和自觉维护LETOU治安秩序的意识,依靠全体职工做好“四防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自然灾害事故)工作。

2、负责消防安全管理,检查、监督、指导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。贯彻落实《消防法》、《北京市消防条例》,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,督促整改火险隐患、追查破坏事故、破坏嫌疑事故和火灾事故;协助调查重大事故;宣传普及消防知识;制定LETOU的安全应急预案,组织开展应急演练;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3、负责内部治安管理工作,加强内部治安管理,维护LETOU内部治安秩序,依靠群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;协助公安机关侦破、查处治安案件;协调处理治安灾害事故;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积极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,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监督、检查各部门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
4、负责对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,对放射性物品、生物菌种、化学危险品、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加强管理,严格制度的执行,确保安全。

5、负责LETOU的安全稳定工作,开展政保调研工作,防范各类矛盾引发的治安案、事件和群体性事件,做好矛盾纠纷的调查排处工作。

6、负责门卫和保安员的管理工作。加强门卫管理及院内治安巡逻,及时发现违法、违纪事件和安全隐患,加强重点部门及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,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。

7、负责重点人员管理;负责LETOU流动人口、暂(寄)住人口的管理。监督考察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、缓刑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犯罪人、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被告人。负责精神病患者的安全管理,做好防控工作。

8、协助医政部门、医患部门、党院办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防范工作,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。

9、开展调查研究,加强职工秘密力量建设,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纪人员。

10、负责全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,做好重要来宾的人身安全警卫工作。负责外事保卫工作,保障外籍人员在院的安全。

11、负责交通安全管理,检查、指导全院交通安全工作,做好LETOU内部秩序的维护和LETOU周边综合治理工作。

12、负责LETOU武装工作,开展双拥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。

13、完成LETOU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。  

二、保卫处处长职责

1、在LETOU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治安防范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政治安保等安全管理工作。

2、制定年度安保工作计划,提出安保工作年度资金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3、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各部门、各科室治安防范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等安全保卫工作。

4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等安保工作大检查,消除各类隐患,确保LETOU安全稳定。

5、对各类不安定因素进行调研排摸,做好政保调研工作。

6、负责人员政审工作。

7、负责LETOU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,做好重要来宾的警卫工作。

8、协助医患、医政、党院办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摸化解工作。

9、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,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工作。

10、搞好职工安全教育,不断提高职工法治思想和守法意识。

11、负责基层治保组织、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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